关于襄阳市大禄河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30301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0日收到的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0624执保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襄阳市大禄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电磁炒锅一台、8米降温杀菌机组一台、6米风干机一台、搅拌车八台、切碎机一台、切丝机一台。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6年11月18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