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8执41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证(2015)00132号项下的机器设备全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过户、抵押、毁损。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