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70100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1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内29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权属证号为阿左动抵字(2016)第23号中的机器设备、构筑物及3万吨/年煤基气体分离吸附材料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权属证号为阿左工商动抵登字(2014)第35号兴泰煤化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红沙岗一号井机器设备。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2月18日至2027年2月17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阿左动抵字(2016)第23号、阿左工商动抵登字(2014)第3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