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昌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5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西执证字第0000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陕西昌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3500T沥青罐七个和2500T沥青罐七个。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