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平福星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13执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建平福星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
查封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