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金牌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00470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522民初70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聊城金牌食品有限公司变压器2台、真空滚揉机(ZG1600)1台、配电柜2台、盐水注射机1台、真空滚揉机(2500型)1台、金属探测器1台、净水设备1台,西车间宰杀设备1台,污水处理设备1台,西车间空调制冷2台,发电机组2台,不锈钢螺旋预冷机1台,卧式脱毛机2台,污水曝气系统1台,污水深度处理系统1台,冷库制冷设备1台,鸡加工设备1台,卧式热交换器1台,脱盐水设备1台,蒸汽锅炉1台,格栅机1台,螺杆式制冷压缩机2台,低压循环桶(DX6L)1台,低压循环桶(DX5L)1台,虹吸罐1台,集油器1台,贮液器1台,蒸发式冷凝器1台,阀门龙头、截止阀1台。

二、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聊城金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禁止转让、变更、抵押等,不得设定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查封由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