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206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9执恢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查封清单详见固定资产—机械设备评估明细表,共两页43项)。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三、上述期限内,查封标的物由被执行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