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恒瑞棉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80102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宁法执字第24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德州恒瑞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一宗(详见清单)予以续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准买卖、抵押、抵账等。

查封由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