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60400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11执保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区装备街2号京运通厂区院内的1130台(套)热风机、硅晶片测径仪等机器设备(详细清单见查封裁定书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设备的转移、过户、变更登记、设置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