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5日收到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3执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河南省内乡县至河南省邓州市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收取权, 冻结上限为13900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