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30241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0日收到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0903执保4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以6 000 000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动产抵押担保登记的榨汁设备、灌装设备、冻库设备(登记证明编号:22399977003361039112;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设备查封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变卖、转让、抵押等或作其他处理。

查封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查封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