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黄河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3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01执恢22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黄河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双工位两面整形真空包装机【型号:DCS-5F6S】、光电色选机【型号:SS-B320K II】、大米色选机【型号:6SXM-441(CCD)】、大米电子定量包装秤【型号:DCS-50H】、振动白米分级筛【型号:MMJZ】、螺杆式空压机【型号:BLD-50A】、雷创牌谷物干燥剂【型号:5XH-30】、稻谷清理筛,共八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