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瑞拓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70330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冀0209民初304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唐山瑞拓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二氯五氯甲基吡啶生产线一条及辅助设备、实验设备(包括微量测定仪、色谱仪、氨氮分析仪、数采仪、COD分析仪、PH分析仪、气体烟雾分析仪、VOC、危废检测设备、气相色谱仪、VOC检测仪各一台),限额12913926元。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8年7月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