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森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931025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116执恢2509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森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1、装载机1套;2、地泵1个、水泥专用设备-砂浆包装机、散装机1套。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8年10月27日止。自查封之日起,上述设备不得进行动产抵押。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