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帛道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4执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帛道堂药业有限公司名下已抵押动产(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日期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