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长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81101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7执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北京长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名下的核磁共振成像系统(3.0T超导-UMR770),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像系统(MvltixDR)的所有权,上述医疗设备数量各为1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未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转让过户、设置抵押等妨碍执行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