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长宏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3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83执恢2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长宏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现在于大洼县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内的储油罐8个(1000m³×8)、原料油储罐10个(100m³×10)、消防水罐2个(780m³×2)、调油罐10个(40m³×10)、卸油槽1个(24m³)、装车泵2个(100m³/h×2)、装车线桥(9m)、立式过滤机1台(60m³)、空压机1台(8kw)、酸槽1台(14m³)、地槽两处(3.6m³、13.5m³)、储气罐1台(2m³)、进料泵1台(80m³/h)、成品泵(80m³/h)、过滤泵2台(45m³/h、100m³/h)、酸泵1台、消防泵2台(100m³/h×2)、污水泵(45m³)、锅炉1台(2T)、引风机1台、地磅1台(150T)、活动泵(60m³×3)、卧式过滤机1台(80m³)、锥罐3台、装车泵2个(圆弧100m³/h)、循环电机泵2台(22kw×2)、铲车1台、水罐2个、泵4套、控制柜8个、白钢反应釜3 个、白钢搅拌罐5个、大电机1个、白钢器皿2个(蓝色)、水箱1个、手推车1台、操作平台1套、电葫芦1套、地磅安装件4组、潜水泵1台、太阳能路灯24套。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和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止)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