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达镀锌彩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9执恢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鑫达镀锌彩板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于(2008)霸抵登字第261、39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全部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抵押、出租或设定其他有碍执行的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编号为(2008)霸抵登字第261、39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