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港圣瀚石化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1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16执11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港圣瀚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南航路与新港石化路交口天津港圣瀚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场区内电子汽车衡及装车控制系统设施设备(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至。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被查封设备办理他项权登记、产权变更、转移等有碍执行的事项。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品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