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90700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7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1104执保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林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5)名下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大高家社区南岗屯天星酒店院内东2号库房内生态板板材1000张及5厘配套背板300张(具体数量以现场清点为主)。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6年3月5日至2028年3月4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