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2执27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