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90727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5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1执27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隆昌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胡家站、界市站、龙市站、圣灯站、永东站、黄家站和响石站民用天然气安装工程(即天然气管道工程与附属设施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3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止。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