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浩洋果菜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31056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283民初56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浩洋果菜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单冻机2台、氨机5台及配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货运电梯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物品清单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