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8020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7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402执恢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676715057T)所有的机器设备(限额400万元),详见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转让、过户等事宜的办理,登记编号41132020007887。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

注:编号为41132020007887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