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保11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周某某(身份证号:23**************26)位于法库县兴法东路百合家园12号、13号网点内四维彩超机器一台。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