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608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5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9执1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疆中城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新疆新投西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在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厂区内的醚后碳四异构化单元设备装置等财产(附: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明细表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