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凯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81212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3日收到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602执127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安市凯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即广安市凯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19套机械设备(详见机械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5年6月3日起至2027年6月2日止。查封期限内未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以上动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械设备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