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709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8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5执保2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被申请人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珲春边境合作区14号小区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4号仓库内冻鱿鱼 420 吨。

该解除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司法执行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