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大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70312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582执保1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大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30582347808770C)厂内的机器设备,物品名称:钢化炉,品牌:精工牌,规格1650*5200,数量:1台,抵押物位置: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宋南二路6号邢台市信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

查封由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