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30101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一中执字第1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415台(详见查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