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源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01100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1日收到的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陕0581执恢9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陕西源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器设备及相关设施予以查封。(详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上述查封财产办理转让、抵押、质押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