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蓝房水电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60621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0日收到的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983执保2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竹山村的水轮发电机组320KW机械设备一套(含水轮机XJ02-W-50/1x11 一台、发电机SFW320-8/850一台、发电机控制保护屏PGF-320/400一台)。

二、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竹山村的水轮发电机组630KW机械设备一套(含水轮机XJ22-W-70/1x92一台、发电机SFW630-8/1180一台、发电机控制保护屏PGF-630/400一台)。

三、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竹山村的电能计量箱XXJ机械设备一台。

四、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竹山村的输电线路35KV(长度2000米)。

五、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竹山村的压力钢管(长度800米)。

六、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竹山村的压力钢管(长度2300米)。

七、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查封由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抵质押物清单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