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賨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2日收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渝05执18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渠县賨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渠县工商质监局质押登记的电梯4台及空调202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