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艾科路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103执60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10日所查封的被执行人浙江艾科路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DHTP轮毂专用压铸成型机一台(3#),型号:DHTP-4000,采取继续查封措施。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止。
原查封案号:(2019)津0116财保27、28、29、30号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