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103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执保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介抵登字(2014)第07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变压器等45项设备。
二、续行查封期限2年,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
(原查封案号为(2021)津03执保226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介抵登字(2014)第07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