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01212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8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1执123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寿宁车岭-苍南矾山110KV输变电线路(1242#)。

二、上述财产续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