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81342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3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0103执42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7套(详见清单)。
二、期限为2年,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1日。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及他项权利手续。
原查封案号为:(2023)津0103执保1191号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