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41718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6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新2801执18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在鑫授保宇2013-037号-反抵字003号《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项下位于轮台县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厂区的抵押物,共112件专用设备和鑫授保宇2014-017号《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项下位于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共85件油库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8年9月21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