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1401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10执12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阳钢管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L型单主梁龙门吊车3台(型号:20t/5t×35m、10t×19.5m、32t/5t×35m);液压压力机1台;多晶硅铸锭炉2台;防氧防腐设备1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办理抵押等,需要继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