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海能石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51200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3日收到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晋08执恢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海能石油有限公司名下永济莺莺加油站的设备:1、储油罐5个,每个30立方;2、双枪四显加油机2台,四枪四显加油机2台;3、发电机1台。
二、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海能石油有限公司名下垣曲县历山诚信加油站的设备:1、储油罐2个,每个40立方;25立方米储油罐2个;2、单枪加油机4台。
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海能石油有限公司名下闻喜城南加油站的设备:1、储油罐5个,每个30立方;2、六枪、四枪加油机共4台。
四、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海能石油有限公司名下闻喜县鑫光加油站的设备:1、储油罐5个,每个30立方;2、单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4台。
五、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止。
六、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海能石油有限公司名下侯马合欢街加油站的设备:1、储油罐5个,每个30立方;2、双枪四显加油机2台,四枪四显加油机2台。
七、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8日止。
查封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