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海量有色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50401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3执恢1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鞍山海量有色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反应炉设备3套,其它设备46项,具体详见清单。

二、查封的期限二年,从2023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止。

原案号:(2021)辽03执185号。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