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41007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9日收到的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苏0813执7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登记的电源柜,温度计、流量计,压力变送器,联合炉排锅炉,电缆设备,料位计、调节门,仪表管阀、桥架,综合管廊电缆桥架、热力系统管道、支吊架,励磁系统,高压除氧器、连排、定排设备、减温减压器,电动阀门,汽水自动取样装置,集散控制系统(DCS),锅炉给水泵高压变频器设备,开关柜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锅炉炉前给料设备,锅炉烟气脱硝、脱硫、除尘系统,汽轮机,锅炉吹灰设备,锅炉风机永磁设备,锅炉风机设备,锅炉给水泵设备共计23件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2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得变更、抵押、赠与等设置权利负担。
查封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