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边北粮食收购站、姜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10304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124执保4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沈阳边北粮食收购站、姜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7)名下位于法库县孟家镇靠陵沟村原小学校院内:1.地秤(规格3*16米)一个;2.输送机(30米)一台;3.烘前仓一座、烘后仓二座、烘干塔一座;4.变压器(250千瓦)一台;5.锅炉(2吨)一个。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