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0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3执保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登记证编号为仁市场(2015)抵押字第90号项下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抵押的53度酱香型白酒基酒5656.791吨(现登记证明编号02299739000769942659)。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8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