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0日收到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川1402执230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该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宋堰村五组的厂房内的所有机器:球破机一台(规格:3.4米*4米)、轴磨机二台(规格:3.5米*13米)、八嘴旋转式包装机一台(规格:六嘴)、成工装载机一辆(型号: 2L50E-3)、三筒烘干机一套(型号:KTH*7)、装载机一辆(型号:CG955)、基础设备(规格3.5米*13米)。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查封、冻结期间,未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等妨碍执行的事项。

查封由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