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80503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保3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王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59)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楼庄子村南金瑞热处理厂院内价值人民币555680元的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