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31日收到的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3执恢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16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作转让(移)、抵(质)押、赠与、变更等登记,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