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9日收到的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1执9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位于临颍县城东工业园区168号主厂区的机器设备362台/套【抵押登记号为临工商抵字(2017)第7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