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9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渝0118执435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存放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天山东路645号厂区合成氨生产厂房内缓冲器、干燥器各一台。

二、查封期限均为2年,从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未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许可,不予办理被查封财产设置他项权利的登记手续。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