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牡丹区榭坊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50841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725执41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区榭坊食品有限公司杭州CPC30型叉车一辆、东方牌MT650型复合延压机一套、东方牌HM300型和面机一台、熟化机一台、轧面机(7组)一套、转弯机二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4年10月